「智能化工程验收规范」智能化工程验收主管部门
智能化工程验收规范
智能化工程验收主管部门
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标准一、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134—2006《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201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声系统设备互联优选配接值》GB/T14197-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二、 智能化系统设计范围1 综合布线系统2 计算机网络系统3 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一卡通)4 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5 多媒体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6 有线电视系统7 排队叫号系统8 会议系统9 指挥中心机房和大屏三、 智能化设计原则1. 实用性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和投资的合理性,决不片面追求先进性和超前性,以免造成投资的浪费。在每个子系统的实施方案中,都应把系统实用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在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实用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展现系统的其它特点。2. 可靠性 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文件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备系统长期和稳定工作的能力。
公共2万多字,这只粘了一部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 6系统集成(SI) Systems 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 通信网络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 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 2. 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 2. 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 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 2. 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 9 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 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 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 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 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 64kbit/s、 n × 64kbit/s、2048kbit/s以及 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 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 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 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 2. 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 2. 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 3 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在 10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 100Mbit/s 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 3. 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为 1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 设计要素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5.3 设计标准5.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10)台数控制;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台数控制;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3 蓄水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l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水泵过载报警;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6)水温再设定;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lO)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室内CO浓度监测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室内温度测量;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1)室内温、湿度测量;2)启停控制。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流状态显示;3)水泵启停控制;4)水泵过载报警;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4)水泵过载报警;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庭园灯控制;2)泛光照明控制;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4)停车场照明控制;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过载报警;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10)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泵过载报警;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5)故障报警。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启停控制;6)冷热水流量调节;7)加湿控制;8)风门控制;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0.1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6.0.2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0.3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照明线路应接在应急电源回路上,室内环境应按智能建筑环境要求设计。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可利用汉化的CRT 示和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6.0.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宜向BAS系统及时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且能接收必要的其他信息。6.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保护。7 安全防范系统7. 1 一般规定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呵呵问题能不能说清楚点!
公共2万多字,这只粘了一部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 6系统集成(SI) Systems 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 通信网络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 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 2. 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 2. 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 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 2. 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 9 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 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 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 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 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 64kbit/s、 n × 64kbit/s、2048kbit/s以及 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 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 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 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 2. 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 2. 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 3 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在 10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 100Mbit/s 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 3. 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为 1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 设计要素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5.3 设计标准5.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10)台数控制;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台数控制;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3 蓄水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l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水泵过载报警;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6)水温再设定;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lO)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室内CO浓度监测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室内温度测量;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1)室内温、湿度测量;2)启停控制。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流状态显示;3)水泵启停控制;4)水泵过载报警;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4)水泵过载报警;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庭园灯控制;2)泛光照明控制;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4)停车场照明控制;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过载报警;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10)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泵过载报警;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5)故障报警。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启停控制;6)冷热水流量调节;7)加湿控制;8)风门控制;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0.1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6.0.2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0.3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照明线路应接在应急电源回路上,室内环境应按智能建筑环境要求设计。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可利用汉化的CRT 示和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6.0.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宜向BAS系统及时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且能接收必要的其他信息。6.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保护。7 安全防范系统7. 1 一般规定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一、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134—2006《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201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声系统设备互联优选配接值》GB/T14197-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二、 智能化系统设计范围1 综合布线系统2 计算机网络系统3 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一卡通)4 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5 多媒体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6 有线电视系统7 排队叫号系统8 会议系统9 指挥中心机房和大屏三、 智能化设计原则1. 实用性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和投资的合理性,决不片面追求先进性和超前性,以免造成投资的浪费。在每个子系统的实施方案中,都应把系统实用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在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实用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展现系统的其它特点。2. 可靠性 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文件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备系统长期和稳定工作的能力。
公共2万多字,这只粘了一部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 6系统集成(SI) Systems 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 通信网络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 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 2. 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 2. 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 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 2. 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 9 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 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 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 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 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 64kbit/s、 n × 64kbit/s、2048kbit/s以及 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 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 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 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 2. 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 2. 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 3 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在 10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 100Mbit/s 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 3. 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为 1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 设计要素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5.3 设计标准5.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10)台数控制;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台数控制;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3 蓄水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l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水泵过载报警;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6)水温再设定;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lO)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室内CO浓度监测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室内温度测量;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1)室内温、湿度测量;2)启停控制。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流状态显示;3)水泵启停控制;4)水泵过载报警;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4)水泵过载报警;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庭园灯控制;2)泛光照明控制;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4)停车场照明控制;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过载报警;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10)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泵过载报警;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5)故障报警。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启停控制;6)冷热水流量调节;7)加湿控制;8)风门控制;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0.1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6.0.2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0.3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照明线路应接在应急电源回路上,室内环境应按智能建筑环境要求设计。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可利用汉化的CRT 示和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6.0.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宜向BAS系统及时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且能接收必要的其他信息。6.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保护。7 安全防范系统7. 1 一般规定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呵呵问题能不能说清楚点!
公共2万多字,这只粘了一部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 6系统集成(SI) Systems 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 通信网络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 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 2. 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 2. 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 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 2. 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 9 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 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 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 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 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 64kbit/s、 n × 64kbit/s、2048kbit/s以及 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 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 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 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 2. 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 2. 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 3 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在 10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 100Mbit/s 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 3. 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为 1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 设计要素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5.3 设计标准5.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10)台数控制;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台数控制;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3 蓄水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l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水泵过载报警;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6)水温再设定;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lO)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室内CO浓度监测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室内温度测量;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1)室内温、湿度测量;2)启停控制。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流状态显示;3)水泵启停控制;4)水泵过载报警;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4)水泵过载报警;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庭园灯控制;2)泛光照明控制;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4)停车场照明控制;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过载报警;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10)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泵过载报警;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5)故障报警。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启停控制;6)冷热水流量调节;7)加湿控制;8)风门控制;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0.1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6.0.2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0.3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照明线路应接在应急电源回路上,室内环境应按智能建筑环境要求设计。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可利用汉化的CRT 示和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6.0.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宜向BAS系统及时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且能接收必要的其他信息。6.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保护。7 安全防范系统7. 1 一般规定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公共2万多字,这只粘了一部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 6系统集成(SI) Systems 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 通信网络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 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 2. 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 2. 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 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 2. 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 9 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 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 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 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 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 64kbit/s、 n × 64kbit/s、2048kbit/s以及 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 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 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 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 2. 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 2. 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 3 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在 10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 100Mbit/s 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 3. 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为 1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 设计要素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5.3 设计标准5.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10)台数控制;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台数控制;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3 蓄水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l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水泵过载报警;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6)水温再设定;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lO)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室内CO浓度监测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室内温度测量;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1)室内温、湿度测量;2)启停控制。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流状态显示;3)水泵启停控制;4)水泵过载报警;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4)水泵过载报警;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庭园灯控制;2)泛光照明控制;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4)停车场照明控制;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过载报警;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10)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泵过载报警;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5)故障报警。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启停控制;6)冷热水流量调节;7)加湿控制;8)风门控制;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0.1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6.0.2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0.3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照明线路应接在应急电源回路上,室内环境应按智能建筑环境要求设计。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可利用汉化的CRT 示和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6.0.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宜向BAS系统及时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且能接收必要的其他信息。6.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保护。7 安全防范系统7. 1 一般规定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呵呵问题能不能说清楚点!
公共2万多字,这只粘了一部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 Automation 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 6系统集成(SI) Systems 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 通信网络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 1.2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 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 2. 1 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 2. 2 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 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 。3.2.4 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 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 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 2. 8 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 9 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 10 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 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 2.12 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 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 14 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 64kbit/s、 n × 64kbit/s、2048kbit/s以及 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 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 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 3. 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 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 2. 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 2. 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 3 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在 10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 100Mbit/s 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 3. 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 建立传输速率为 10Mbit/s 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5.2 设计要素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5.3 设计标准5.3. 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10)台数控制;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台数控制;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3 蓄水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l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水泵过载报警;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流状态显示;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6)水温再设定;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lO)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室内CO浓度监测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室内温度测量;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1)室内温、湿度测量;2)启停控制。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流状态显示;3)水泵启停控制;4)水泵过载报警;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4)水泵过载报警;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庭园灯控制;2)泛光照明控制;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4)停车场照明控制;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8)故障报警;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过载报警;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风道风压测量;6)启停控制;7)过载报警;8)冷热水流量调节;9)加湿控制;10)风门控制;11)风机转速控制;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系统总风量调节;2)最小风量控制;3)最小新风量控制;4)再加热控制;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启停控制;3)过载报警。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泵过载报警;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变压器超温报警;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4)过载报警;5)水流量测量;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5)故障报警。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3)运行状态显示;4)顺序启停控制;5)油压、气压显示;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6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风机状态显示;2)送回风温度测量;3)室内温、湿度测量;4)过滤器状态显示;5)启停控制;6)冷热水流量调节;7)加湿控制;8)风门控制;9)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10)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11)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7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2)水泵启停控制;3)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8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3)电源电压值显示;4)功率因数测量;5)电能计量;6)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0.1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6.0.2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0.3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照明线路应接在应急电源回路上,室内环境应按智能建筑环境要求设计。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面,可利用汉化的CRT 示和中文屏幕菜单直接对消防联动设备进行操作。6.0.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宜向BAS系统及时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且能接收必要的其他信息。6.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保护。7 安全防范系统7. 1 一般规定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有哪些各系统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 《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B-T75-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0-86)《30 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11318-8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92)《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 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 各系统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B-T75-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0-86)《30 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11318-8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92)《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 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各系统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 《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B-T75-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0-86)《30 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11318-8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92)《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 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 各系统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B-T75-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0-86)《30 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11318-8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92)《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 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 各系统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B-T75-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0-86)《30 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11318-8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92)《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 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建筑智能化工程规范有哪些?太多了!!相关的规范太多了!每个系统基本都有这个行业对应的一些标准你看下面这张图 这还只是一部分而且规范在不停的更新 比如2008年的规范 就肯定比2002的规范适用 规范的参照标准就是用最新的
系列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GB 50312-20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甲方要求? 我们一般只有两本··

太多了!!相关的规范太多了!每个系统基本都有这个行业对应的一些标准你看下面这张图 这还只是一部分而且规范在不停的更新 比如2008年的规范 就肯定比2002的规范适用 规范的参照标准就是用最新的
系列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GB 50312-20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甲方要求? 我们一般只有两本··
系列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GB 50312-20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甲方要求? 我们一般只有两本··

智能建筑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应包括哪些?智能建筑是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对使用者的信息服务及其建筑环境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技术需要。常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无线转发系统及无线对讲系统、音视频系统、水电气三表抄送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机房装修工程等。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建筑工程中,物资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健全,做好物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结合工程的实际需求,对物资材料进行确定,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提供设备的全部型号规格和数量,保证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的一致性。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物资的检验工作,通过抽样检验和试验等方式,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性能。然后在对材料进行验收后,要及时填写《综合验收单》,明确合同单号、材料单号、数量、外观等,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智能化系统
信息化应用系统 ——国家标准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16章深度解读崔耀华 赵晓宇 段文凯 吴悦明 苗占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系统范围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智能建筑工程中的一个系统,该系统具有对建筑物主体业务提供高效的信息化运行服务及完善的支持辅助功能。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中的规定,该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每个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如下:1) 专业业务系统具有支持建筑物主体业务良好运行的基本功能。2) 信息设施运 行管理系统具有对建筑内各类信息设施的资源配置、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等管理功能,满足对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高效管理。该系统是支撑各类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基础保障。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拥有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多种监测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涵盖布线系统信息点标识、交换机配置与端口信息、服务器配置信息、应用状态及配置等,实现基础设备资源配置及应用管理、使用率统计以及运行成本管理等功能,为管理维护人员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及综合数据统计。多种监测器通过模拟运行维护人员的操作,对信息化基础设施中软、硬件资源的关键参数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网络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WW服务、各类应用服务等。一旦发现故障或故障隐患,通过语音、数字通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并且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程序对故障进行自动恢复。3) 物业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内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运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功能。4) 通用业务系统实现建筑物内各类通用服务事务进行周全的信息化管理功能。5) 公众信息系统,整合各类公共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形成数据资源库,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标识、导引等管理功能。6) 智能卡应用系统,具有识别身份、门钥、重要信息系统的密钥,并具有各类其他服务、消费等计费和票务管理、资料借阅、物品寄存、会议签到和访客管理等管理功能。7)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功能。每座建筑物(建筑群)的功能需求、规模、投资额都不同,信息化应用系统涵盖的具体系统个数及规模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系统实现的具体功能也会有所区别,因此每座建筑中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都可能会不一样。具体工程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该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确定。2 修改要点说明在规范2003版中,将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内容分别安排在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第6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第8章(安全防范系统)中,结构上分散,重点内容不够突出。在2013版修订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将有关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单独成为第16章,结构上比较合理,也突出了重点。3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和测试方法为了保证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必须在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开发和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的控制。其中应用软件需求分析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形成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是一份基础而很重要的文档。应用软件在测试前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在测试大纲中必须规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对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软件的测试方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在测试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现软件的错误,这时软件开发人员必须对软件错误进行查找和修改,修改后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回归测试。3.1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制是为了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双方对该软件的初始规定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使之成为整个开发、测试和验收工作的依据。一份良好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宜包括以下提纲所列出的信息。1 引言1.1 目的1.2 范围1.3 定义、简写和缩略语1.4 引用文件1.5 综述2 总体描述2.1 产品描述2.2 产品功能2.3 用户特点2.4 约束2.5 假设和依赖关系2.6 需求分配3 具体需求附录索引详细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写可以参考GB/T 9385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3.2 应用软件的测试在应用软件测试之前,应该编制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通过应用软件测试可以达到如下的目的:(1) 验证应用软件是否满足应用软件开发合同或项目开发计划、系统/子系统设计文档、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设计说明和应用软件产品说明等规定的应用软件质量要求;(2) 通过测试,发现应用软件缺陷;(3) 为应用软件产品的质量测量和评价提供依据。3.2.1 黑盒测试法 应用软件测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黑盒测试就是把测试对象看成是一个黑盒子,测试人员完全不考虑应用软件内部的逻辑结构和内部特性,只依据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检查应用软件的功能性是否符合它的功能性说明,不需测试应用软件产品的内部结构和处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 1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测、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必要时还应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质量保证小组,负责工程过程、工艺、设备、材料等质量的检查、检测、检验和验收。
管理的检测内容,成员的可以搞情人节了,标准为什么这个角色性能还是非常心好,能干,我给你剪个这样的声音还是非常好的。

智能建筑是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对使用者的信息服务及其建筑环境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技术需要。常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无线转发系统及无线对讲系统、音视频系统、水电气三表抄送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机房装修工程等。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建筑工程中,物资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健全,做好物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结合工程的实际需求,对物资材料进行确定,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提供设备的全部型号规格和数量,保证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的一致性。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物资的检验工作,通过抽样检验和试验等方式,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性能。然后在对材料进行验收后,要及时填写《综合验收单》,明确合同单号、材料单号、数量、外观等,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智能化系统
信息化应用系统 ——国家标准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16章深度解读崔耀华 赵晓宇 段文凯 吴悦明 苗占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系统范围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智能建筑工程中的一个系统,该系统具有对建筑物主体业务提供高效的信息化运行服务及完善的支持辅助功能。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中的规定,该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每个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如下:1) 专业业务系统具有支持建筑物主体业务良好运行的基本功能。2) 信息设施运 行管理系统具有对建筑内各类信息设施的资源配置、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等管理功能,满足对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高效管理。该系统是支撑各类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基础保障。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拥有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多种监测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涵盖布线系统信息点标识、交换机配置与端口信息、服务器配置信息、应用状态及配置等,实现基础设备资源配置及应用管理、使用率统计以及运行成本管理等功能,为管理维护人员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及综合数据统计。多种监测器通过模拟运行维护人员的操作,对信息化基础设施中软、硬件资源的关键参数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网络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WW服务、各类应用服务等。一旦发现故障或故障隐患,通过语音、数字通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并且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程序对故障进行自动恢复。3) 物业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内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运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功能。4) 通用业务系统实现建筑物内各类通用服务事务进行周全的信息化管理功能。5) 公众信息系统,整合各类公共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形成数据资源库,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标识、导引等管理功能。6) 智能卡应用系统,具有识别身份、门钥、重要信息系统的密钥,并具有各类其他服务、消费等计费和票务管理、资料借阅、物品寄存、会议签到和访客管理等管理功能。7)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功能。每座建筑物(建筑群)的功能需求、规模、投资额都不同,信息化应用系统涵盖的具体系统个数及规模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系统实现的具体功能也会有所区别,因此每座建筑中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都可能会不一样。具体工程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该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确定。2 修改要点说明在规范2003版中,将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内容分别安排在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第6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第8章(安全防范系统)中,结构上分散,重点内容不够突出。在2013版修订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将有关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单独成为第16章,结构上比较合理,也突出了重点。3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和测试方法为了保证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必须在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开发和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的控制。其中应用软件需求分析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形成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是一份基础而很重要的文档。应用软件在测试前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在测试大纲中必须规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对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软件的测试方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在测试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现软件的错误,这时软件开发人员必须对软件错误进行查找和修改,修改后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回归测试。3.1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制是为了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双方对该软件的初始规定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使之成为整个开发、测试和验收工作的依据。一份良好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宜包括以下提纲所列出的信息。1 引言1.1 目的1.2 范围1.3 定义、简写和缩略语1.4 引用文件1.5 综述2 总体描述2.1 产品描述2.2 产品功能2.3 用户特点2.4 约束2.5 假设和依赖关系2.6 需求分配3 具体需求附录索引详细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写可以参考GB/T 9385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3.2 应用软件的测试在应用软件测试之前,应该编制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通过应用软件测试可以达到如下的目的:(1) 验证应用软件是否满足应用软件开发合同或项目开发计划、系统/子系统设计文档、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设计说明和应用软件产品说明等规定的应用软件质量要求;(2) 通过测试,发现应用软件缺陷;(3) 为应用软件产品的质量测量和评价提供依据。3.2.1 黑盒测试法 应用软件测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黑盒测试就是把测试对象看成是一个黑盒子,测试人员完全不考虑应用软件内部的逻辑结构和内部特性,只依据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检查应用软件的功能性是否符合它的功能性说明,不需测试应用软件产品的内部结构和处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 1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测、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必要时还应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质量保证小组,负责工程过程、工艺、设备、材料等质量的检查、检测、检验和验收。
管理的检测内容,成员的可以搞情人节了,标准为什么这个角色性能还是非常心好,能干,我给你剪个这样的声音还是非常好的。
信息化应用系统 ——国家标准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16章深度解读崔耀华 赵晓宇 段文凯 吴悦明 苗占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系统范围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智能建筑工程中的一个系统,该系统具有对建筑物主体业务提供高效的信息化运行服务及完善的支持辅助功能。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中的规定,该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每个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如下:1) 专业业务系统具有支持建筑物主体业务良好运行的基本功能。2) 信息设施运 行管理系统具有对建筑内各类信息设施的资源配置、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等管理功能,满足对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高效管理。该系统是支撑各类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基础保障。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拥有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多种监测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涵盖布线系统信息点标识、交换机配置与端口信息、服务器配置信息、应用状态及配置等,实现基础设备资源配置及应用管理、使用率统计以及运行成本管理等功能,为管理维护人员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及综合数据统计。多种监测器通过模拟运行维护人员的操作,对信息化基础设施中软、硬件资源的关键参数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网络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WW服务、各类应用服务等。一旦发现故障或故障隐患,通过语音、数字通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并且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程序对故障进行自动恢复。3) 物业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内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运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功能。4) 通用业务系统实现建筑物内各类通用服务事务进行周全的信息化管理功能。5) 公众信息系统,整合各类公共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形成数据资源库,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标识、导引等管理功能。6) 智能卡应用系统,具有识别身份、门钥、重要信息系统的密钥,并具有各类其他服务、消费等计费和票务管理、资料借阅、物品寄存、会议签到和访客管理等管理功能。7)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功能。每座建筑物(建筑群)的功能需求、规模、投资额都不同,信息化应用系统涵盖的具体系统个数及规模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系统实现的具体功能也会有所区别,因此每座建筑中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都可能会不一样。具体工程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该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确定。2 修改要点说明在规范2003版中,将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内容分别安排在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第6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第8章(安全防范系统)中,结构上分散,重点内容不够突出。在2013版修订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将有关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单独成为第16章,结构上比较合理,也突出了重点。3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和测试方法为了保证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必须在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开发和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的控制。其中应用软件需求分析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形成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是一份基础而很重要的文档。应用软件在测试前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在测试大纲中必须规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对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软件的测试方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在测试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现软件的错误,这时软件开发人员必须对软件错误进行查找和修改,修改后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回归测试。3.1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制是为了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双方对该软件的初始规定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使之成为整个开发、测试和验收工作的依据。一份良好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宜包括以下提纲所列出的信息。1 引言1.1 目的1.2 范围1.3 定义、简写和缩略语1.4 引用文件1.5 综述2 总体描述2.1 产品描述2.2 产品功能2.3 用户特点2.4 约束2.5 假设和依赖关系2.6 需求分配3 具体需求附录索引详细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写可以参考GB/T 9385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3.2 应用软件的测试在应用软件测试之前,应该编制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通过应用软件测试可以达到如下的目的:(1) 验证应用软件是否满足应用软件开发合同或项目开发计划、系统/子系统设计文档、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设计说明和应用软件产品说明等规定的应用软件质量要求;(2) 通过测试,发现应用软件缺陷;(3) 为应用软件产品的质量测量和评价提供依据。3.2.1 黑盒测试法 应用软件测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黑盒测试就是把测试对象看成是一个黑盒子,测试人员完全不考虑应用软件内部的逻辑结构和内部特性,只依据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检查应用软件的功能性是否符合它的功能性说明,不需测试应用软件产品的内部结构和处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 1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测、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必要时还应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质量保证小组,负责工程过程、工艺、设备、材料等质量的检查、检测、检验和验收。
管理的检测内容,成员的可以搞情人节了,标准为什么这个角色性能还是非常心好,能干,我给你剪个这样的声音还是非常好的。

智能化弱点安防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弱电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一、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检验项目及内容阶段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式系统测试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1)连接图;(2)长度;(3)衰减;(4)近端串音(两端都应测试);(5)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竣工检验2、光纤特性测试(1)衰减;(2)长度工程总验收1、竣工技术文件清点、交接技术文件竣工检验2、工程验收评价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测试包括以下内容:1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换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具体如图B.0.2所示。2测试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范围之内。3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表B.0.2-1和表B.0.2-2的要求,信道的衰减包括10m(跳线、设备连接线之和)及各电缆段、接插件的衰减量的总和。信道衰减量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14.99.220.00-10.325.00-11.431.25-12.862.50-18.5100.00-24.0注:总长度为100以内。基本链路衰减量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13.28.220.00-9.225.00-10.331.25-11.562.50-16.7100.00-21.6注:总长度为94m以内。以上测试是以20摄氏度为准,在3类对绞电缆时,每增加1摄氏度则衰减量增加工1.5%,对5类对绞电缆,则每增加1度会有0.4%的变化。近端串音是对绞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某一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表B.0.2-3和表B.0.2-4的要求。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19.340.620.00-39.025.00—37.431.25-37.462.50-35.7100.00-30.6-27.1注:最差值限于60dB.基本链路近端串音(最差线间)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21.042.320.00-40.725.00-39.131.25-37.662.50-32.7100.00-29.3注:最差值限于60dB所有测试结果应有记录,并纳入文档管理。光纤链路测试方法1测试前应对所有的光连接器进行清洗,并将测试接收器校准至零位。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1对整个光纤链路(包括光纤和连接器)的衰减进行测试;2光纤链路的反射测量以确定链路长度及故障点位置。3光缆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减(介入损耗)应不超过表C.0.6的规定,该指标已包括链路接头与连接插座的衰减在内。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布线链路长度(m)衷减(dB)单模光缆单模光缆1310nm1310nm1310nm1310nm水平1002.22.22.22.2建筑物主干5002.72.72.72.7建筑物主干15003.63.63.63.6光缆布线链路的任一接口测出的光回波损耗大于表C.0.7给出的值。类别单模光缆多模光缆波长1310nm1550nm波长1310nm光回波损耗26dB26dB光回波损耗26dB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单位最小净距(mm)范围380V380V380V条件<2kV.A2.5~5kV.A>5Kv.A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注80150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值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位模块通用插座安装要求如下: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2.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快,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5.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如下:6.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编差不应超过50mm;7.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8.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9.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10.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11.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1)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二、CATV系统一、在不同类别系统的每一个标准测试点(300-2000)上必需测试的项目为系统输出口电平、载噪比、载波互调比。1、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1)非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70±5dBμV。2)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二、主观评价:1、图像质量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2、图象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载噪比:图象中雪花干扰载波互调比:图象中垂直、倾斜和水平条纹交扰调制比:窜台载波交流声比:上下滚动水平条纹三、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1.检测内容1)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2)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系统信噪比、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等检测。检测方法: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附表8.3。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附表8.3。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合乎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3)系统整体功能检测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宕机的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
参照: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弱电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一、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检验项目及内容阶段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式系统测试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1)连接图;(2)长度;(3)衰减;(4)近端串音(两端都应测试);(5)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竣工检验2、光纤特性测试(1)衰减;(2)长度工程总验收1、竣工技术文件清点、交接技术文件竣工检验2、工程验收评价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测试包括以下内容:1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换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具体如图B.0.2所示。2测试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范围之内。3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表B.0.2-1和表B.0.2-2的要求,信道的衰减包括10m(跳线、设备连接线之和)及各电缆段、接插件的衰减量的总和。信道衰减量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14.99.220.00-10.325.00-11.431.25-12.862.50-18.5100.00-24.0注:总长度为100以内。基本链路衰减量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13.28.220.00-9.225.00-10.331.25-11.562.50-16.7100.00-21.6注:总长度为94m以内。以上测试是以20摄氏度为准,在3类对绞电缆时,每增加1摄氏度则衰减量增加工1.5%,对5类对绞电缆,则每增加1度会有0.4%的变化。近端串音是对绞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某一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表B.0.2-3和表B.0.2-4的要求。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19.340.620.00-39.025.00—37.431.25-37.462.50-35.7100.00-30.6-27.1注:最差值限于60dB.基本链路近端串音(最差线间)频率(MHz)3类(dB)5类(dB)16.0021.042.320.00-40.725.00-39.131.25-37.662.50-32.7100.00-29.3注:最差值限于60dB所有测试结果应有记录,并纳入文档管理。光纤链路测试方法1测试前应对所有的光连接器进行清洗,并将测试接收器校准至零位。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1对整个光纤链路(包括光纤和连接器)的衰减进行测试;2光纤链路的反射测量以确定链路长度及故障点位置。3光缆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减(介入损耗)应不超过表C.0.6的规定,该指标已包括链路接头与连接插座的衰减在内。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布线链路长度(m)衷减(dB)单模光缆单模光缆1310nm1310nm1310nm1310nm水平1002.22.22.22.2建筑物主干5002.72.72.72.7建筑物主干15003.63.63.63.6光缆布线链路的任一接口测出的光回波损耗大于表C.0.7给出的值。类别单模光缆多模光缆波长1310nm1550nm波长1310nm光回波损耗26dB26dB光回波损耗26dB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单位最小净距(mm)范围380V380V380V条件<2kV.A2.5~5kV.A>5Kv.A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注80150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值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位模块通用插座安装要求如下: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2.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快,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5.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如下:6.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编差不应超过50mm;7.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8.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9.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10.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11.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1)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二、CATV系统一、在不同类别系统的每一个标准测试点(300-2000)上必需测试的项目为系统输出口电平、载噪比、载波互调比。1、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1)非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70±5dBμV。2)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二、主观评价:1、图像质量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2、图象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载噪比:图象中雪花干扰载波互调比:图象中垂直、倾斜和水平条纹交扰调制比:窜台载波交流声比:上下滚动水平条纹三、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1.检测内容1)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2)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系统信噪比、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等检测。检测方法: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附表8.3。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附表8.3。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合乎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3)系统整体功能检测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宕机的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
参照: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参照: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