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体验收包括哪些」主体验收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工程主体验收包括哪些
主体验收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主体结构验收验什么内容内容如下:1、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与接头、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2、预应力工程的检查。3、钢结构工程的检查。4、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对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进行检查。6、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7、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8、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扩展资料验收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一、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1 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1.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1.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1.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1.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二、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5.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 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内容如下:1、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与接头、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2、预应力工程的检查。3、钢结构工程的检查。4、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对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进行检查。6、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7、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8、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扩展资料验收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一、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1 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1.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1.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1.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1.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二、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5.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 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1 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1.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1.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1.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1.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二、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5.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 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主体验收包括屋面工程吗主体验收包括屋面工程,主体验收主控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土建资料国标验收规范原有九个分部工程,现有增加了节能分部,共十个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给排水暖、电气、智能、通风空调、电梯、节能。屋面工程除应安全承受各种荷载作用外,还需要具有抵御温度、风吹、雨淋、冰雪乃至震害的能力,以及经受温差和基层结构伸缩、开裂引起的变形。屋面工程施工注意事项:1、严禁在雨天进行卷材和保温施工。2、卷材防水层的找平层要符合质量要求,达到规定的干燥程度。3、在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屋脊、卷材搭接、收头等节点部位,要仔细铺平贴紧、压实、收头牢靠、符合设计要求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在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屋脊等部位要加铺卷材附加层。4、卷材铺贴时要避免过度拉紧和皱折,基层与卷材间排气要充分,向横向两侧排气后用辊子压平粘实。5、卷材搭接宽度和铺贴要顺直,同时要严格按照基层所弹标线施工。6、铺设保温层时要保护好防水层。

主体验收包括屋面工程,主体验收主控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土建资料国标验收规范原有九个分部工程,现有增加了节能分部,共十个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给排水暖、电气、智能、通风空调、电梯、节能。屋面工程除应安全承受各种荷载作用外,还需要具有抵御温度、风吹、雨淋、冰雪乃至震害的能力,以及经受温差和基层结构伸缩、开裂引起的变形。屋面工程施工注意事项:1、严禁在雨天进行卷材和保温施工。2、卷材防水层的找平层要符合质量要求,达到规定的干燥程度。3、在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屋脊、卷材搭接、收头等节点部位,要仔细铺平贴紧、压实、收头牢靠、符合设计要求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在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屋脊等部位要加铺卷材附加层。4、卷材铺贴时要避免过度拉紧和皱折,基层与卷材间排气要充分,向横向两侧排气后用辊子压平粘实。5、卷材搭接宽度和铺贴要顺直,同时要严格按照基层所弹标线施工。6、铺设保温层时要保护好防水层。

建筑工程 主体验收资料包括哪些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分项验收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强度试块评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浆)报告、实体强度(混凝土以及砌体)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检验报报、混凝土板厚度检测合格、主体施工总结。 监理单位需要准备:主体监理总结、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除了这些,还有主体验收评估报告、验收人员签到表、主体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分项验收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强度试块评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浆)报告、实体强度(混凝土以及砌体)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检验报报、混凝土板厚度检测合格、主体施工总结。 监理单位需要准备:主体监理总结、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除了这些,还有主体验收评估报告、验收人员签到表、主体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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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包括哪些分部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之前,监督站指定检测单位对主要部位进行实体强度检测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分部验收会议由总监主持。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生产主要产品、决定生产能力、发挥主要经济效益的单项工程。如工厂建筑群中的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和仓库、烟囱等建筑物,生产车间属于主体工程;非生产性建设如住宅小区,其中住宅属于主体工程,道路、绿化等属于非主体的配套工程。在安排投资时,必须首先保证主体工程的需要。扩展资料分部工程不能独立发挥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但具有结算工程价款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通常一个单位工程。可按其工程实体的各部位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可按其部位划分为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部工程
你的说法有问题,工程主体结构在建筑工程分部工程中为一个独立的分部。 主体结构分部包括:钢筋、模板、砼、砖砌体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之前,监督站指定检测单位对主要部位进行实体强度检测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分部验收会议由总监主持。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生产主要产品、决定生产能力、发挥主要经济效益的单项工程。如工厂建筑群中的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和仓库、烟囱等建筑物,生产车间属于主体工程;非生产性建设如住宅小区,其中住宅属于主体工程,道路、绿化等属于非主体的配套工程。在安排投资时,必须首先保证主体工程的需要。扩展资料分部工程不能独立发挥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但具有结算工程价款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通常一个单位工程。可按其工程实体的各部位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可按其部位划分为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部工程
你的说法有问题,工程主体结构在建筑工程分部工程中为一个独立的分部。 主体结构分部包括:钢筋、模板、砼、砖砌体分项工程。
你的说法有问题,工程主体结构在建筑工程分部工程中为一个独立的分部。 主体结构分部包括:钢筋、模板、砼、砖砌体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内容有哪些1、混凝土工程:(一)模板工程(二)钢筋工程(三)预应力工程(四)混凝土工程(五)现浇结构工程(六)装配式结构工程(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2、砌体工程:(一)基本规定(二)砌筑砂浆(三)砖砌体工程(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五)石砌体工程(六)配筋砌体工程(七)填充墙体砌体工程(八)冬期施工,3、钢结构工程:(一)基本规定(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三)钢结构焊接工程(四)紧固件连接工程(五)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六)钢构件组装工程(七)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八)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九)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等。优质主体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一、建筑工程主体总体上验收程序包括: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二、具体的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流程,以及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一)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二)验收时间的确定:1、工程项目经过检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2、工程项目部与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一般由质量监督站做具体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验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经介绍过的总体程序外,还包括:1、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2、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3、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等等。(四)验收记录中的内容还应包括:1、主体工程验收报告;2、验收人员签到表;3、监理评估报告; 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二、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一)竣工验收范围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二)竣工验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三)竣工验收依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三、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粻处纲肺蕺镀告僧梗吉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1、混凝土工程:(一)模板工程(二)钢筋工程(三)预应力工程(四)混凝土工程(五)现浇结构工程(六)装配式结构工程(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2、砌体工程:(一)基本规定(二)砌筑砂浆(三)砖砌体工程(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五)石砌体工程(六)配筋砌体工程(七)填充墙体砌体工程(八)冬期施工,3、钢结构工程:(一)基本规定(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三)钢结构焊接工程(四)紧固件连接工程(五)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六)钢构件组装工程(七)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八)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九)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等。优质主体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一、建筑工程主体总体上验收程序包括: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二、具体的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流程,以及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一)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二)验收时间的确定:1、工程项目经过检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2、工程项目部与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一般由质量监督站做具体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验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经介绍过的总体程序外,还包括:1、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2、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3、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等等。(四)验收记录中的内容还应包括:1、主体工程验收报告;2、验收人员签到表;3、监理评估报告; 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二、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一)竣工验收范围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二)竣工验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三)竣工验收依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三、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粻处纲肺蕺镀告僧梗吉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一、建筑工程主体总体上验收程序包括: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二、具体的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流程,以及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一)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二)验收时间的确定:1、工程项目经过检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2、工程项目部与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一般由质量监督站做具体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验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经介绍过的总体程序外,还包括:1、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2、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3、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等等。(四)验收记录中的内容还应包括:1、主体工程验收报告;2、验收人员签到表;3、监理评估报告; 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二、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一)竣工验收范围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二)竣工验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三)竣工验收依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三、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粻处纲肺蕺镀告僧梗吉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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